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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定点零售药店欺诈、骗保行为(定点医药机构发生欺诈)

2023-03-08 31 adminn8
严厉打击定点零售药店欺诈、骗保行为(定点医药机构发生欺诈)

站点名称:严厉打击定点零售药店欺诈、骗保行为(定点医药机构发生欺诈)

所属分类:新闻资讯

相关标签: # 严厉打击定点零售药店欺诈 # 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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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严厉打击定点零售药店欺诈、骗保行为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欺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哪些行为属于医保骗保行为?

医保骗保的行为有:

1、允许或者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的。

2、将应当由参保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3、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的。

4、采用为参保个人重复挂号、重复或者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渡医疗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5、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者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个人配药的。

6、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的。

7、协助参保个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者统筹基金的。

扩展资料:

医疗保险监督的主要对象有:

对参保单位的监督。对参保单位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①防止选择性参保。防止参保单位只让年老、体弱、多病的职工参保,不让年轻、健康的职工参保。

②防止少报工资总额。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基金是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进行收缴的,职工工资总额的多少直接决定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定与安全,为此,必须对参保单位的工资总额进行审核和监督。

③防止突击参保。防止有些单位在职工出现严重疾病时,突击参加医疗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保险监督

医保骗保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医保骗保行为分为以下几类: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

《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要包括: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欺诈骗保行为有哪些?

不同的主体,常见的欺诈骗保行为分别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6、挂名住院;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等等。

二、定点药店

1、盗刷社保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等等。

三、参保人员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2、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社保卡冒名 就医;

3、非法使用社保卡,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等等。

扩展资料

国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

2020年7月,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按照《意见》,完善基金监管体系,一方面明确监管权责清单,一方面推进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同时,制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办法,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及规范保障,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惩处力度。

在明确监管责任方面,《意见》提出,建立由医疗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基金监管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基金监管重大行动、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推进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智能监控、举报奖励制度、信用管理制度、综合监管、社会监督等多方面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欺诈骗保行为介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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