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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惠民特药目录“论证会+支付谈判”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惠民保特效药有哪些)

2023-05-17 12 adminn8
独家!惠民特药目录“论证会+支付谈判”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惠民保特效药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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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独家!惠民特药目录“论证会+支付谈判”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惠民保特效药有哪些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新医保目录鼓励创新药119种药品平均降价一半,医保买药价格真的很低吗?

一年一度的国家医保谈判结果正式公布,七成药品谈判成功,平均降价一半。三个国产广谱抗癌药PD-1抑制剂进入目录,但此次尚未考虑将天价罕见病药品纳入医保。

12月28日,国家医保局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20年医保谈判结果。本次医保目录调整,共对162种药品进行了谈判,119种谈判成功,谈判成功率为73.46%。谈判成功的药品平均降价50.64%。同时,还有29种药品被调出目录。最新一版医保药品目录内共计2800种药品,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中西药比例基本持平。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在发布会后接受包括第一财经在内的媒体采访时表示,基于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有限,没有考虑将天价罕见病药品纳入医保。三个新入目录的国产PD-1价格都低于去年进入目录的信迪利单抗注射液。对于进口PD-1全部没有谈判成功的原因,熊先军认为,主要是企业的价格预期与国家医保局的预期不一致。

奥咨达医疗器械服务集团东区市场总经理詹金城则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此次医保目录谈判数量堪称有史以来“最为广泛”:即调入96种独家及23种非独家,其中,14种全年销售额超过十亿元的独家药品成功被谈判调降;未来,医保目录可以针对性地对单价高昂的“孤儿药”做更进一步的降价谈判。

谈判药平均降价超50%,新冠治疗药被纳入

本次谈判成功的119种药品,药品平均降价50.64%。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预计将在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括抗癌药专项准入在内,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已开展了3次医保目录调整工作,今年是采用“申报制”以来的第一次调整。从今年起,我国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建成。

与往年相比,本次调整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谈判降价调入的药品数量最多,惠及的治疗领域最广泛。最终谈判调入的96种独家药品,加上直接调入的23种非独家药品,共涉及31个临床组别,占所有临床组别的86%,患者受益面更加广泛。

不同于前几轮调整将“所有已上市药品”纳入评审范围的做法,今年首次实行申报制,即符合今年调整方案所列条件的目录外药品才可被纳入调整范围。目录外药品的调整范围实现了从“海选”向“优选”的转变。根据申报条件,共计704种目录外药品申报成功。最终23种(非独家)药品被直接调入目录范围,138种(独家)药品被纳入谈判范围。

今年医保谈判的另一个特点是首次尝试对目录内药品进行降价谈判。评审专家按程序遴选了价格或费用偏高、基金占用较多的14种独家药品进行降价谈判,这些药品单药的年销售金额均超过10亿元。经过谈判,14种药品均谈判陆袜成功并保留在目录内,平均降价43.46%。

此外,为了支持新冠疫情的防控,本次调整已将利巴韦林注射液、阿比多尔颗粒等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全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以实际行动助力疫情防控。

与往年相比,今年医保谈判成功率较高,药品降价幅度略低。熊先军表示,医保谈判不追求药品降幅,也不追求谈判成功率,谈判成功率高的原因是谈判前期和企业沟通到位,专家组将测算的要点让企业掌握,这样企业所出的价格会靠近医保局的价格,同时也有一些企业对药品的自主定价本来就不是很高。这样下来,谈判的降幅就不会很大。

“医保局没有将一些定价较贵的药品纳入目录是向药企发出明确信号:即便不在医保目录中,药企也要基于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来制定合适的药品价格。”熊先军说。

詹金城认为,从全局来看,此次医保目录针对162种的药品进行针对性的降价谈判,是坚持了“保基本”的原则,以使得医保基金支出稳定、可控,而手段则是把价值不高的药品调整出去、再降低费指伍用过高的药品。

一位药企销售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此次医保谈判将2020年上市的新药也纳入其中,这是一大亮点,有助于创新药获批上市后实现快速放量,体现了国家层面对药物研发唯悉或创新的鼓励。

癌症用药的保障水平提升

PD-1是本次医保谈判的一大看点之一。此前备受市场的关注抗癌药PD-1/L1中,参与谈判的三款国产药物全部入围,进口的则无缘进入医保目录。

从谈判结果来看,三个国产广谱抗癌药PD-1抑制剂——百济神州的替雷利珠单抗(商品名:百泽安)、君实生物的特瑞普利单抗(商品名:拓益)和恒瑞医药的卡瑞利珠单抗(商品名:艾瑞卡)都进入了医保目录之中。而进口的PD-1产品——默沙东的帕博利珠单抗(商品名:可瑞达,俗称“K药”)和百时美施贵宝的纳武利尤单抗(商品名:欧狄沃,俗称“O药”)则谈判失败。

熊先军表示,三个国产PD-1产品的具体谈判价格不方便透露,但可以肯定的是,比信达PD-1(信迪利单抗注射液,商品名:达伯舒)去年的谈判价格低。而且对于这些PD-1产品也没有限制特别的适应症,都以已经批准的适应症为准。

“进口PD-1谈判失败的原因,主要是企业价格预期与医保局的预期不一样,因为进口企业还要考虑国际价格的问题,但国内企业主要是考虑中国的价格和市场,谈判价格他们可以承受。”熊先军说。

市场颇为关注三款国产PD-1进入医保谈判后的价格,第一财经记者分别向恒瑞医药(600276.SH)、百济神州等入围企业了解情况,多数回复是“以国家医保局公布的为准”。不过,第一财经记者获悉,此次君实生物(688180.SH、01877.HK)进入医保的PD-1药特瑞普利单抗是80mg规格的,历经五轮报价后,最终谈判成功的医保价格是每支906.08元,计算下来一年治疗费用是7.07万元,原本该药一年的治疗费用在慈善援助基础上是9.36万元,因此降幅约24.47%。

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伊始,就组织开展了抗癌药专项准入谈判,最终17种药品谈判成功纳入目录,并于今年底协议到期。这17种抗癌药中,3种药品有仿制药上市被纳入乙类管理。14种独家药品按规则进行了续约或再次谈判,平均降幅为14.95%,其中个别一线抗癌药降幅超过60%。经测算,14种抗癌药降价,预计2021年可为癌症患者节省30余亿元。同时,本次调整还新增了17种抗癌药,其中包括PD-1、仑伐替尼等新药好药,目录内癌症用药的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英国阿斯利康制药公司中国副总裁黄彬在发布会上表示,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大,疾病患者人数众多,人口老龄化日益明显,加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中国的市场潜力巨大。通过医保政策和一系列配套鼓励政策,医保谈判药品的可及性明显得到提升,使企业看到了以量换价的空间和机会。因此,企业在确保实现合理商业回报及可持续医药创新的同时,能够以最低的价格供应最好的新药。

整体上看,对于通过谈判进入医保的药品来说,虽然成功进入了,接下来如何打通进医院的“最后一公里”,仍面临一场硬仗要打。

“我们这次经过这次医保谈判后,降价七成左右。对我们来说,应该有助于提高销量。相比之下,进医保后,打通医院渠道可能会稍微通畅点。”广州一位药企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有PD-1企业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虽然公司的产品此次进入医保,但接下来的进院工作同样不能掉以轻心。“进了医保后,但进院可能没有那么容易,因此这是我们接下来要攻克的工作。”

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即将启动,谈判药品如何续约?

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即将启动,谈判药品如何续约?

第一,再怎样变,要药效好,现在昂贵的药药效都比不上以前便宜的药,根本上大家懂。

第二银雹散,无论有无医保,医院都会给你开一大把单子有的没的,老百姓哪里支付的起,有了医保全然也是。

第三,医保区域限制问题,外出打工人员外地看病还报不了,我就打电话问了我户口所在地医保局,是这样回复我的,你必须来当地看病完了办理住院,然后转院去你打工的地方医院才可以来报,这给外出人员很大的不便,相对这样来说有医保有什么用。

第四,医院锋氏使用医保社保卡,比如儿童社保卡必须给里面充钱才能用,银行方面说必须半年在ATM机用一次,不然信息就没了,卡没法用,可笑,这不是变相的让给里面存钱使用他们的合作方吗?

第五,最重要的监管部门能不能不要出现纰漏,真真实实的便利于百姓。

医保方便全民就医,同时也促进了全民就医,医保作为保健康反而致使很大部分人越来越不健康了,要正视这个问题。中医药不倔起,国家投入医保资金将是天文数字,站在我国的立场上讲,我国药品研发能力本身就不强肆散,西医西药的控症与止症致使“怪病"越来越多,而这些病将来的控症止症将来最终依靠国外。道理与有些人辛辛苦苦一辈子,最后因为慢性病绝症全部送给了医院。

西医与中医就什么医应该让老百姓去决策,特别是农村,必须实施中医中药试点工程,中医中药的试点工程不要用证去衡量,而是要加强民间传承中医的发展,将医保费用投入到传承中医的发展道路上来,开启农村“无大病少病“的时代。只要民间传承中医开启,至少农村人绝对90%都会选择中医中药。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时间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蚂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确定、调整,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支付、管理和监督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符合《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目录》实行通用名管理,《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同通用名药品自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的用药需求;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用药保障水平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分级管理,明确各层级职并首铅责和权限;

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用药保障水平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分级管理,明确各层级职责和权限;坚持专家评审,适应临床技术进步,实现科学、规范、精细、动态管理;坚持中西药并重,充分发挥中药和西药各自优势。

第五条 《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中药饮片五部分组成。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国家规定增补的药品单列。为维护临床用药安全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药品目录》对部分药品的医保支付条件进行限定。

第六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体系,制定和调整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使用和支付的原则、条件、标准及程序等,组织制定、调整和发布国家《药品目录》并编制统一的医保代码,对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国家《药品目录》调整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制定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政策措施,负责《药品目录》的监督实施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国家《药品目录》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按规定向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信携负责《药品目录》及相关政策的实施,按照医保协议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用药行为进行审核、监督和管理,按规定及时结算和支付医保费用,并承担相关的统计监测、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二章 《药品目录》的制定和调整

第七条 纳入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应当是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化学药、生物制品、中成药(民族药),以及按国家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并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按规定纳入《药品目录》。

第八条 以下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第九条 《药品目录滑物伏》内的药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绝好审后,直接调出《药品目录》:

(一)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二)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

(三)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四)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

(五)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

(一)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

(二)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

(三)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

第十一条 国务芹帆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保药品保障需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承受能力、目录管理重点等因素,确定当年《药品目录》调整的范围和具体条件,研究制定调整工作方案,依法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对企业申报且符合当年《药品目录》调整条件的药品纳入该年度调整范围。

第十二条 建立《药品目录》准入与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以下简称支付标准)衔接机制。除中药饮片外,原则上新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同步确定支付标准。

独家药品通过准入谈判的方式确定支付标准。

非独家药品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按照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支付标准;其他非独家药品根据准入竞价等方式确定支付标准。

执行政府定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支付标准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中国卫计委70号文全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卫药政发〔2015〕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

要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充枣唤分发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结合地方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落实部门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表和技术路线图,并及时上报国务院医改办,确保2015年内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做好药品采购中质量安全、价格监测、配送使用、医保支付等政策措施的有效衔接,增强和扩大药品集中采购的惠民实效。

二、合理确定药品采购范围

医院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25%-30%。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及时汇总分析医院药品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合理确定药品采购范围,落实带量采购,优先选择符合临床路径、纳入重大疾病保障、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药品,兼顾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要,并与医保、新农合报销政策做好衔接。

充分吸收国家基本药物遴选中规范剂型、规格等有效方法,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等,遵循临床常用必需、剂型规格适宜、包装使用方便的原则,推进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标准化,努力提高药品采购和使用集中度。

三、细化药品分类采购措施

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结合确定的药品采购范围,进一步细化各类采购药品。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都应在网上采购。

(一)招标采购药品。可根据上一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中各类药品的品规采购金额百分比排序,将占比排序累计不低于80%、且有3家及以上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纳入招标采购范围。

(二)谈判采购药品。要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公开透明、试点起步,实行国家和省级谈判联动。2015年,国家将启动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谈判试点,方案另行制订。对于一时不能纳入谈判试点的药品,继续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的量价挂钩、价格合理的集中采购实现路径和方式,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省际跨区域联合谈判,结合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探索形成适应医保支付政策的区域采购价格。

(三)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包括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以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各地可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公布的族岩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遴选原则和示范药品,合理确定本地区相关药品的范围和具体剂型、规格,兆帆满足防治需求。

(四)国家定点生产药品。要按照全国统一采购价格直接网上采购,不再议价。

(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四、坚持双信封招标制度

药品招标采购必须面向生产企业,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同时提交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要强化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意识,合理控制通过经济技术标书评审的企业数量。对于通过经济技术标书评审的企业不再排序,按照商务标书报价由低到高选择中标企业和候选中标企业。

要落实招采合一、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从有利竞争、满足需求、确保供应出发,区别药品不同情况,结合公立医院用药特点和质量要求,根据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科学设定竞价分组,每组中标企业数量不超过2家。要通过剂型、规格标准化,将适应症和功能疗效类似药品优化组合和归并,减少议价品规数量,促进公平竞争。

对中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要加强综合评估,全程监测药品质量和实际供应保障情况。对于只有1家或2家企业投标的品规,可组织专门议价。要公开议价规则,同品种议价品规的价格要参照竞价品规中标价格,尽量避免和减少人为因素影响,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各地招标采购药品的开标时间统一集中在每年11月中下旬。实现招标采购政策联动,方便生产企业理性投标、提前组织安排生产,避免药品价格因开标不同步产生波动。要优化流程,简化申报程序,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改进医院药款结算管理

医院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医院公开招标选择开户银行,通过互惠互利、集中开设银行账户,由银行提供相应药品周转金服务,加快医院付款时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药品生产流通成本。纠正和防止医院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变相拖延付款时间的现象和行为。要将药品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和年度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逐步实现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

六、完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

公立医院药品配送要兼顾基层供应,特别是向广大农村地区倾斜。鼓励县乡村一体化配送,重点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药品供应。要落实药品生产企业是供应配送责任主体的要求,加强考核督导和纠偏整改,建立和完善药品配送约谈、退出、处罚制约机制。对配送率低、拒绝承担基层药品配送、屡犯不改的企业取消中标、挂网资格,取消供货资格。要研究细化医院被迫使用其他企业替代药品,超支费用由原中标企业承担的配套措施。

进一步强化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按区域选择若干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及时掌握分析短缺原因,理顺供需衔接,探索多种方式,保障患者基层用药需求。

七、加快推进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

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要坚持政府主导,维护非营利性的公益性质。要保障平台规范化建设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2015年底前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对接联通、数据信息安全传输。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医院药品采购价格、数量、付款时间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送到位率、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及时做好网上交易数据汇总和监测分析工作,合理运用差比价规则,测算各类药品市场平均价格,采集不同阶段药品采购价格以及周边国家和地区药品价格等信息,为各类药品采购提供支持。

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扩展升级采购平台服务和监管功能,提高平台智能化水平,适应签订电子合同、在线支付结算、网上电子交易等新特点、新要求,为推进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款,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创造条件。

八、规范医院药品使用管理

各省(区、市)药政管理部门要落实责任,继续推动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明确医师处方权限,处方涉及贵重药品时,应主动与患者沟通,规范用量,努力减轻急性、长期用药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全面提升药师的总体数量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鼓励零售药店药师定期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培训,积极探索药师网上药事服务。

加快推进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耗材)综合评价体系建设。以省为单位选择部分医疗、教学、科研等综合实力较强的三级、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药品(耗材)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依从性、经济性等进行成本效益评估,为规范药品采购和配备使用,推进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标准化提供临床技术支持。

九、加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药品采购指导

要坚持三医联动,突出综合改革,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自行采购的具体办法,与综合改革相配套,互相促进,并将具体办法及时上报国务院医改办备案。试点城市医院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在线交易。对于打包批量采购的药品,要合理消化成本,零差率销售。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大力发展现代医药物流,探索由社会零售药店、医保定点药店承担医院门诊药事服务的实现形式和路径。要加强药物政策研究,将药品集中采购与其他改革政策协同推进,实现药品采购效益最大化。

十、加强综合监管

要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的综合监管。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哄抬价格等行为,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禁止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严肃查处医院违反采购合同、违规网下采购等行为。对通过招标、谈判、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的采购价格,医院不得另行组织议价;对医院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的价格,要加强市场监测和跟踪,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秩序。规范和净化药品在医院内部的流通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医院设立结算户头的药品经营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坚决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加强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廉政制度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防范和杜绝各种廉政风险。

十一、加大宣传培训

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必须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公立医院特别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要充分运用广播、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介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方式,让社会各界了解破除以药补医,扭转公立医院趋利行为的必要性、艰巨性、复杂性,用“四个有利于”来检验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成效。要广泛宣传《意见》的方向、意义、措施和成效,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并发挥医务人员医改主力军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坚定信心,攻坚破难,构建药品采购新机制。

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对现有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专业性和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意见》上来,全面领会《意见》精神实质,推进三医联动,开创深化医改新局面。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6月11日

北京京惠保理赔范围

1、北京京惠保有100万的住院医疗保额,可以100%报销(社保内)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所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2、除了100万住院医疗保额外,它还有100万癌症特药保障,能报销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因患恶性肿瘤,在指定医院或指定药店购买药品费用的90%。

拓展资料:

“北京京惠保”是北京医保参保人的惠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2020年10月首次推出后,就获得了超过150万北京市民的青睐。

一年来,“北京京惠保”紧密衔接基本医保,秉承“一份保障、温暖一座城”的初心,接受了返念多达上万人的理赔和咨询服务,单次赔付最高金额32.37万元,赔付年龄最大97岁,最小11个月,平均理赔时效0.18天,帮市民减轻了不少看病住院的经济压力,大大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

保障方案

2021年“北京京惠保”在原有承保方案的基础上做了升级,通过更优的保障方案,为首都市民提供多样可选的惠民保险保障及健康管理服务。一是保障范围扩充。二是特药目档历录扩充,由17种增加到60种。三是健康服务扩充。

由18种服务扩充至涵盖健康促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就医服务、慢病管理、康复护理等七大类型24种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整体保障更加全面。

其中,特定高额药品包含国内30种和国外30种,主要参考北京地区肿瘤发病率情况,覆盖了肺癌、白血病、淋巴癌、前列腺癌、乳腺癌、肾癌、肝癌、卵巢癌、甲状腺癌等癌症。

在符合赔付条件的情况下,0免赔额,按90%比例赔付,大大减轻癌症患者的经济负担。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行世搜北京京惠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包含了先进特药治疗保障。

参保门槛

2021年“北京京惠保”延续了参保门槛低的特点,只要是北京医保在保状态的参保人(含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或公费医疗参保人,均可参保。不限年龄,老少同价,不限户籍,享受北京医保的退休人员也可以参保,为不同年龄的被保险人带来更多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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