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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证监会姚谦:继续完善科技监管体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的词条

2023-05-20 12 adminn8
包含证监会姚谦:继续完善科技监管体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的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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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证监会姚谦:继续完善科技监管体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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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是看到报纸上说“十一五”什么什么的,这“十一五”到底是指什么呀?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规划国家政策五年一个计划,十一五就是第十一个五年计划

中国十一五计划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讨论稿)》,是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直接领导下研究制定的。胡锦涛同志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建议》稿进行多次讨论,听取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并就《建议》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重大问题作了重要指示。《建议》稿还广泛征求了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内老同志和十六大代表的意见,听取了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形成的过程,是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比较好地集中了各方面的智慧。这个《建议》经这次全会审议通过以后,将由国务院据以编制“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提请明年春天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后,颁布实施。现在,我受中央政治局的委托,对《建议》作如下几点说明。

一、关于“十五”期间经济闹游社会发展情况和面临的形势

正确认识国内外形势,是制定“十一五”规划的依据和前提。《建议》指出,“十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面向未来,我们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这个判断是符合实际情况的。新世纪的头五年,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是不平凡的五年,是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五年。我国摆脱了上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严重冲击,成功地战胜非典疫情和重大自然灾害的挑战,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效抑制了经济运行中不稳定不健康因素,经济社会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根据国家统计局初步预计,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将超过15万亿元,五年平均增长8.8%;财政收入将达3万亿元左右,比2000年的13395亿元增长1.3倍。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重要进展,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出现重要转机,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得到较大发展。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改革有了重大突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上了一个大台阶,预计2005年进出口总额将超过13800亿美元,比2000年的4743亿美元增长1.9倍多。预计五年累计利用外资2700亿美元。城乡居民收入有较大幅液游销度提高,生活进一步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取得磨或新进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五年来,我国的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尤为重要的是,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有了新的飞跃,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思想,这对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整个现代化事业具有全局的和长远的指导作用。

《建议》全面分析了我们面临的国内外形势。今后一段时期,国际环境总体上对我们有利。和平、发展、合作成为当今时代的潮流。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这些有利于我们集中精力加快发展自己,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国内有利条件也很多。我们有十三亿多人口日益增长的国内市场需求,有丰富的和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的劳动力资源,有明显改善的基础设施条件和科技教育基础,有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还有在实践中积累起来的丰富经验。充分利用国内外有利条件,今后五年我们是可以大有作为的。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也面临着不少突出问题和严峻挑战。国际环境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居高不下,国际竞争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趋于强化。我国现在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经济结构不合理和粗放型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改变,资源、环境和就业的压力加大;收入分配中的矛盾突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不少问题亟待解决;特别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还比较多。我们必须居安思危,树立忧患意识,高度重视这些矛盾和问题,做好克服各种困难和应对风险的充分准备。

总之,我们一定要增强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继续抓住和用好战略机遇期,加倍努力做好工作,迎接新的挑战、新的任务,使我们国家在新的发展起点上继续向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迈进,逐步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生活富裕。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要和光荣使命。

二、关于“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根据党的十六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建议》明确提出了制定“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这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需要着重说明的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这次《建议》最鲜明的特点。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在深刻总结我国长期以来经济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吸收人类现代文明进步新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大发展。制定和实施“十一五”规划,必须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并要把科学发展观贯穿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为此,《建议》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坚持“六个必须”的原则:即必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必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开放。这“六个必须”,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的,需要全面、辩证地认识和深刻理解。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要始终把握好的重大原则。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实现又快又好地发展。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发展。要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缓解就业的巨大压力和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没有经济持续较快的发展是做不到的。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努力促进发展。同时,发展必须是科学的发展,注重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注重资源的节约和环境保护。如果忽视增长质量和效益,不惜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片面追求一时的高速度,盲目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这种经济发展是不能持续的,势必会造成大的起落。我们要正确把握经济发展趋势的变化,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妥善解决可能妨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种问题。

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要紧紧抓住的一条主线。经济结构不合理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产业结构层次低,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投资和消费关系失衡,这是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不高、经济社会发展存在诸多矛盾的重要原因。着力解决好经济结构问题,才能持续扩大国内需求,增加有效供给,促进就业,显著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要坚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在调整经济结构中实现较快发展。

大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要切实抓好的关键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过多地依靠扩大投资规模和增加物质投入,这种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已经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必须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对此要有强烈的紧迫感。要从推动科技进步、深化体制改革、加强科学管理等方面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物质消耗、保护生态环境,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不断提高全国人民生活水平,是要坚持实现的根本目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宗旨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发展经济的出发点和归宿。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搞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要不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拓宽消费领域,优化消费结构,提高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着力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过上更加宽裕的小康生活。

在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建议》提出了“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包括经济增长、资源环境、自主创新、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人民生活和民主法制等方面。这里主要就两个重要目标作一点说明。一是提出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实现201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这比中央以前提出的十年国内生产总值翻一番的要求更高了一些。这是综合考虑“十五”期间经济发展状况和未来五年发展的各方面条件提出的,这个目标是积极稳妥的。二是提出“十一五”期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这是针对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重的问题而提出的,突出体现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近几年我国能源消费增长速度明显快于经济增长速度,各个方面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潜力还很大,通过努力这一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三、关于“十一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建议》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主要任务。这里重点说明以下几个问题。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十一五”期间,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主要是考虑:一方面,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目标的难点和关键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体现了农村全面发展的要求,也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另一方面,我国农村发展和改革已进入了新的阶段,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加大各方面对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这样才能较快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可以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二十个字,内容丰富,涵义深刻,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重点方面:一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加强农业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全面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重点的综合改革。加快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体制、农村金融和土地征用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三是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重点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明显改善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四是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要采取综合措施,广泛开辟农民增收渠道,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继续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必须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艰巨和长期的任务,各地要制定科学规划,注重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防止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扎实稳步地推进。

(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十一五”期间,必须把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任务。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切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强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发展规模经济,实现规模效益。主要通过市场作用和必要的宏观引导,进一步打破行业、地区、所有制界限,推动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充分发挥现有企业作用,避免低水平重复生产和建设。三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需要强调指出,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资源和环境的约束还会加大,人民群众对生产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更高。保护资源和环境,是难度很大而又必须切实解决好的一个重大课题。

(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的总体战略部署。《建议》从各地区的实际出发,按照发挥比较优势、加强薄弱环节、促进协调发展的要求,明确了各区域的发展导向和总体思路。还着重在三个方面提出了落实区域发展战略的途径。一是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包括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和扶持机制。国家继续在经济政策、资金投入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根据各个区域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三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重视发挥城市群的集聚效应。

(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快科技教育发展。当前,人类社会正在经历一场全球性的科学技术革命。这给各国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严峻挑战。最重要的,是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自主创新是提升科技水平和经济竞争力的关键,也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致力于建设创新型国家。要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努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几点:一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二要改善技术创新的市场环境,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加强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中介服务。三要实行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完善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四要利用好全球科技资源,继续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积极参与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五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需要特别强调的问题。保护知识产权,对鼓励自主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有利于减少与国外的知识产权纠纷。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科学技术发展,必须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要从增强国家创新能力出发,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增强科技竞争力。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在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取得突破。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在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和信息等关键领域取得重要进展。要着眼长远,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在一些前沿高科技战略领域超前部署,培育新兴产业。实现科技发展的目标,必须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各种科技资源的潜力。

从根本上说,加快科技发展,全面推动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都取决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大量高素质人才的培养。继续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要加快教育结构调整,着力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五)深化体制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重大决策。2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同坚决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分不开的。要实现新阶段的发展任务,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继续推向前进,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议》把深化体制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放在重要位置,特别强调要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这是因为,我国改革仍然处于攻坚阶段,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必须解决不少难度很大的深层次问题;同时,要搞好“五个统筹”,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都要靠深化改革。因此,必须以更大决心加快推进改革,使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建议》对“十一五”时期深化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这里就几个问题作点说明。

第一,着力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这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重点是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目前,各级政府仍然管了许多不应该管又管不好的事,而不少应该由政府管理的事却没有管好,一些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管理方式落后、办事效率不高。只有坚决实行政企分开,企业才能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也才能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才能集中精力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也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和制度。要继续推进政企分开,坚决把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中介组织和市场,同时把该管的事切实管好,并要适应新的情况,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加强管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特别要建立健全和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全社会投资活动的引导、调控和监管。要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能分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第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已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仍然需要加大力度,继续推进。要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继续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同时,认真贯彻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和政策,为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第三,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要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能源资源、促进全面协调发展的要求出发,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完善增值税制度,实现增值税转型。调整和完善资源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加快金融体制改革,这是关系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要任务,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稳定与安全。要继续推进国有金融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业。在深化改革中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目前我国已进入加入世贸组织的后过渡期,对外开放面临更加复杂的国际环境。在纺织品贸易、知识产权、能源资源等方面,新的矛盾和问题还会继续出现。必须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要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把既符合我国利益、又能促进共同发展,作为处理与各国经贸关系的基本准则。一是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积极发展对外贸易,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努力实现进出口的基本平衡。二是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加强对外资的产业和区域投向引导。三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到境外投资。要进一步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促进生产要素跨境流动和优化配置的体制和政策。在扩大对外开放中,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特别要突出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教育、医疗、环保和安全等问题。

就业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是我们要长期面对的突出难题。未来一个时期,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的压力都很大,就业矛盾相当突出。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再就业。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维护社会公正、协调社会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要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次,增强统筹调剂的能力。同时,要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扩大城镇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努力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

鉴于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矛盾比较突出,《建议》高度重视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问题。明确提出了逐步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则和政策,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教育是现代文明的基石。提高国民素质,必须大力发展教育。重点加强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对农村学生免收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补助费,认真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的子女就学困难问题。加大教育投入,建立有效的教育资助体系,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现象。

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要按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政策。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和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的文化市场格局。要努力创造更多更好适应广大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

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要加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对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助服务能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认真研究并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重大,必须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工作。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同时,要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市场监管,保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建议》专门阐述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进两岸关系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积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等重大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关于“十一五”时期需要处理好的几个重大关系

“十一五”时期的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有许多“两难”的棘手问题需要解决。做好今后五年的工作,要把握全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特别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重大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内需和外需的关系。立足于扩大国内需求,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战略方针。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人民群众收入水平提高和消费结构升级的发展阶段,国内储蓄率也较高,这就决定了我们需要也有可能主要依靠国内需求推动发展。既要继续扩大投资需求,保持固定资产投资以合理的规模和速度增长,更要注重扩大消费需求,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同时,要继续拓展国际市场,扩大国外需求。要把扩大国内需求和合理利用国外需求很好地结合起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是正确处理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的情况下,必须自觉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增进经济社会活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适当的机制确保什么及时关注并评估本金融机构应与境外境外金?

应当实行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一、金融制度的概念

金融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以法律形式所确定的金融体系结构,以及组成该体系的各类金融机构的职责分工和祥和关系的总和。金融制度包括:金融中介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1、各类金融机构的地位、作用、职能和相互关系

2、金融市场的机构和运行机制

3、金融监管制度

包括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当局,金融调控、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金融调控、金融监管的组织形式、运作体制等。

二、中央银行制度

中茄拦春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监督管理金融业和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为商业银行等普通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务,调控金融和经济运行的宏观管理机构。

1、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

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一个国家只设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执行中央银行职能的制度形式。一般在总行之下在国内设置中央银行分支行。目前绝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实行这种制度。

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又称二元复合式的中央银行制度,就是一个国家建立中央与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分别形式金融调控和管理职能。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具有权力与智能相对分散、分支机构较少等特点,一般是实行联邦制国家采用:美国、德国等。

跨国的中央银行制度

有若干个国家联合组建一家中央银行。欧中中央银行等。

准中央银行制度

中央银行的职能由不同的机构从不同的角度分别执行。香港(香港金融管理局+若干商业银行)、新加坡等。

2、中央银行的资本构成

中央银行的资本一般由实收资本、在经营活动中的衡猜留存利润、财政拨款等构成。

全部资本为国家所有的资本结构

英法德、加拿大中国、印度、俄罗斯等,是中央银行资本结构的主要形式。

国家和民间股份混合所有的资本结构

日本、墨西哥、巴基斯坦比利时等。

全部资本非国家所有的资本机构

美国(美国联邦储备银行)、意大利、瑞士等

无资本金的资本结构颤耐

韩国。韩国目前是唯一没有资本金的中央银行。

资本为多国共有的资本结构

三、商业银行制度

商业银行是各国金融体系的主体

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

1、单一银行制度

又称单元银行制或独家银行制,是指银行业务完全由各自独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不设或者不允许设分支机构。在美国比较普遍。

-防止银行的集中和垄断,但限制力竞争

-降低营业成本,但限制了业务创新与发展

-强化地方服务,但限制了规模效益

-独立性、自主性强,但抵御风险能力差

2、分支银行制度

又称总分行制,在法律上允许总行之下在国内外各地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形成以总行机构为中心庞大的银行网络系统。是各国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组织形式。

机构改革六大举措释放了什么信号?

机构改革的六大举措释放出了以下几个信号:

1. 减重优化:这次机构改革是从减轻行政负担和优化政府职能的角度出发,通过合并、调整、压缩等手段,实现了部门设置的减重和重心下移,以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2. 突出主业:本次机构改革把机构设置精简到了一个目的:服务于国家的主业。突出主业、重点突出,这是本次机构改革的明确信号,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3. 优化管理:本次机构改革还提出了要强化管理,实现管理方式的创新,通过流程再造、制度优化等方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笑吵好以让人民群众更方便、更高效地享受公共服务。

4. 加强监管:本次机构改革还提出建立监管集中、统一、高效的制度安排,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为各行业的更好发展提供了保障。

5. 推进改革:本次机构改革是一次深化改革的过程,承载着深化国家治理和机制体碰模制改革的使命。在推进改革的大背景下,对政府机构设置的调整和优化也是一种碰铅必然。

6. 坚持科学发展:本次机构改革的重要信号之一是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通过机构改革不断优化政府职能,促进发展,推进创新,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最严网贷平台新规主要内容

银监会8月24日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主要内容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业务。 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产池;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对网贷业务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网贷机构应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钧峰表示,银监会负责对网贷机构实施行为监管,具体包括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网贷机构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网贷机构实施机构监管,包括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此外,P2P明确不得线下推广。

截至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借贷余额6213亿元;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机构总数43.1%

另外李均锋表示,明确单一借款上限,单一自然人在一个平台上的借款上限是20万,在多个平台上的借款上限是100万。单一组织在一个平台上的借款上限是100万,在多个平台上的借款上限是500万。

另外,李均锋表示,要加强《办法》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一步加强网络借贷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自律组织建设。按照现在的监管安排,《办法》出台后,我们要抓紧进行网络借贷行业的统计、信息收集、非现场监管信息的收集等工作,进一步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加强网络借贷机构的行业自律建设。

以下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为促进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其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三农”、创新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本着维护互联网金融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互联网金融效率三大监管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轿激世和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的总体要求和基本闭肢原则,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定向征求了31个省(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国家有关部委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意见,对各方意见进行充分吸收考虑,修改完善。《办法》已报国务院同意,现以四部委规章形式发布实施。《办法》共有八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界定了网贷内涵,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网贷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具有高效便捷、贴近客户需求、成本低等特点,在完善金融体系,弥补小微企业融资缺口、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办法》规定,从事网贷业务,应当遵循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对出借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合法的网贷业务和创新活动予以支持和保护。

二是确立了网贷监管体制,明确了网贷监管各相关主体的责任,促进各方依法履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增强监管效力。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及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按照“双负责”的原则,《办法》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实施行为监管,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贷的机构监管,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铅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办法》还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相关主体法律责任。

三是明确了网贷业务规则,坚持底线思维,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管。根据《指导意见》提出的“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总体要求,为网贷机构提供充足的发展和创新空间,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引导其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服务实体以及普惠金融的本质,《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并根据征求意见,增设不得从事的债权转让行为、不得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等内容,旨在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实施市场退出,按照相关法律和工作机制予以打击和取缔,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人等合法权益。

四是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落实《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规定实行客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防范平台道德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严守风险底线。同时,为防止信贷集中度风险,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实现《办法》与刑事法律中非法集资有关规定衔接,引导网贷机构遵循小额分散原则,避免刑事执法混乱,规范行业乱象,《办法》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

五是注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及纠纷解决途径等要求,明确出借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办法》设置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义务、合格出借人条件,明确对出借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和实行分级管理,通过风险揭示等措施保障出借人知情权和决策权,保障客户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办法》还明确了纠纷、投诉和举报等解决渠道和途径,确保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投诉和举报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发挥市场自律作用,创造透明、公开、公平的网贷经营环境。《办法》规定网贷机构应履行的信息披露责任,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定期披露网贷平台有关经营管理信息,对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审计和公布,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办法》坚持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思路,明确了行业自律组织、资金存管机构、审计等第三方机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网贷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为避免《办法》出台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办法》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机构规范发展。

《办法》的制定和出台,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主旨,坚持风险底线思维,坚持发展和规范并举,坚持保护投资者权益和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并重,为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下一步根据《办法》有关规定,相关配套措施将陆续出台落地,共同构建网贷行业制度体系,确保网贷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你有的疑问让政府部门告诉你

一、《办法》中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业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分别指什么?

答:《办法》落实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规定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即大众所熟知的P2P个体网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范。网贷业务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和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网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经营网贷业务的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其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因此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目前,许多网贷机构背离了信息中介的定性,承诺担保增信、错配资金池等,已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为此,《办法》将重点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以净化市场环境,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使网贷机构回归到信息中介的本质。

二、网贷的特点及发展网贷的意义有哪些?

答:网贷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不受时空限制,使资金提供方与资金需求方在平台上直接对接,进行投融资活动,拓宽了金融服务的目标群体和范围,有助于为社会大多数阶层和群体提供可得、便利的普惠金融服务,进一步实现了小额投融资活动低成本、高效率、大众化,对于“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网贷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完善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效率,弥补小微企业融资缺口,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以及满足民间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当前我国网贷行业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答: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快、偏、乱”的现象,即行业规模增长势头过快,业务创新偏离轨道、风险乱象时有发生:一是规模增长势头过快。近两年网贷行业无论在机构数量还是业务规模均呈现出迅猛增长的势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两项数据比2014年末分别增长了49.1%、499.7%。二是业务创新偏离轨道。目前大部分网贷机构偏离信息中介定位以及服务小微和依托互联网经营的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自融、违规放贷、设立资金池、期限拆分、大量线下营销等行为。三是风险乱象时有发生。网贷行业中问题机构不断累积,风险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这些问题机构部分受资本实力及自身经营管理能力限制,当借贷大量违约、经营难以为继时,出现“卷款”、“跑路”等情况,部分机构销售不同形式的投资产品,规避相关金融产品的认购门槛及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逃避监管的同时,加剧风险传播,部分机构甚至通过假标、资金池和高收益等手段,进行自融、庞氏骗局,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四、《办法》确定的网贷行业监管的总体原则有哪些?

答: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适度、分类、协同、创新”的监管原则,《办法》确定了网贷行业监管总体原则:一是强调机构本质属性,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管。网贷机构本质上是信息中介机构,不是信用中介机构,但其开展的网贷业务是金融信息中介业务,涉及资金融通及相关风险管理。对网贷业务的监管,重点在于业务基本规则的制定完善,而非机构和业务的准入审批,应着力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管,以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底线监管思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通过负面清单界定网贷业务的边界,明确网贷机构不能从事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对符合法律法规的网贷业务和创新活动,给予支持和保护;对以网贷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加强信息披露,完善风险监测,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三是创新行业监管方式,实行分工协同监管。网贷作为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具有跨区域、跨领域的特征,传统的监管模式无法适应网贷行业的监管需求,因此,要充分发挥网贷业务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作用,发挥各方优势,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五、《办法》确立的网贷行业的基本管理体制及各方职责具体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将网贷机构定性为信息中介,且将网贷归属于民间借贷范畴。根据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明确对于非存款类金融活动的监管,由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业务规则和监管规则,督促和指导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对机构实施监管,承担相应的风险处置责任,并加强对民间借贷的引导和规范,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鉴于网贷行业跨地区经营且风险外溢性较大,按照行为监管与机构监管并行的监管思路,《办法》本着“双负责”的原则,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网贷机构实施行为监管,具体包括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网贷机构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网贷机构实施机构监管,具体包括对本辖区网贷机构进行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另外,网贷行业作为新兴业态,其业务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应坚持协同监管,《办法》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是对网贷机构具体业务中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主要职责是牵头对网贷机构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六、《办法》对于网贷业务的主要管理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对业务经营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考虑到网贷机构处于探索创新阶段,业务模式尚待观察,因此,《办法》对其业务经营范围采用以负面清单为主的管理模式,明确了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发售金融理财产品、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在政策安排上,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者与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二是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为防范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和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增强市场信心,《办法》规定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资金存管机构与网贷机构应明确约定各方责任边界,便于做好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实现尽职免责。三是限制借款集中度风险。为更好地保护出借人权益和降低网贷机构道德风险,并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关司法解释及立案标准相衔接,《办法》规定网贷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

七、《办法》对于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具体行为有哪些规定?

答:《办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重点考量,注重对出借人和借款人,尤其是对出借人的保护,在第四章以专章形式对借贷决策、风险揭示及评估、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资金保护以及纠纷解决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办法》也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参与网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实名注册;借款人应当提供准确信息,确保融资项目真实、合法,按照约定使用资金,严格禁止借款人欺诈、重复融资等。《办法》还要求出借人应当具备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出借资金来源合法,拥有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以及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这些规定,本质上属于合格投资者条款,其目的是为了在行业发展初期,更好地防范非理性投资,引导投资者风险自担,进一步保护出借人合法权益。

八、客户资金实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对行业规范发展的作用有哪些?

答:按照《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实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将有效防范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和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风险,有利于资金的安全与隔离,对于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易资金划付、资金核算和监督等职责,将网贷机构的资金与客户的资金分账管理、分开存放,确保资金流向符合出借人的真实意愿,有效防范风险。下一步,银监会将制定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具体办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网络借贷资金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存管银行的条件等,更好地满足当前网贷行业资金存管的市场需求。

九、信息披露制度对整个行业的意义是什么?

答:加强对网贷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改进行业形象、提升网贷机构公信力、完善行业事中事后监管、防范行业风险、保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行业及部分监管部门反映,在《办法》中对信息披露进行较为详细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且部分指标的设置还有待于行业实践,因此目前《办法》只对信息披露进行原则性规定,银监会拟在后续有关细则中,结合行业的一般做法和监管需要,对行业的相应指标,包括坏账率、逾期率和代偿金额等进行明确定义。

十、《办法》出台后,对网贷行业会产生什么影响?银监会下一步的工作主要有哪些?

答:《办法》通过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相关部门定向征求意见,并经相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充分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各方反馈总体符合预期,我们也根据相关意见对《办法》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既充分考虑当前行业风险突出,亟待规范整顿的现状,又尊重行业现实,注重把握好行业风险底线与可持续发展的平衡,保护和支持依法合规的网贷业务和创新活动,避免《办法》出台造成对行业的冲击。

《办法》作为行业经营和监管的基本制度安排,明确了网贷监管体制机制及各相关主体责任、网贷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要求、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义务、信息披露及资金第三方存管等内容,全面系统的规范了网贷机构及其业务行为,为行业的发展明确了方向,进一步引导网贷机构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本质,促使网贷行业正本清源,同时,网贷机构线下经营现象将得到遏制,网贷机构将逐渐回归互联网金融本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全新技术手段,依托互联网平台来开展相关业务,整顿网贷行业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网贷风险,提升公众法律和风险意识,引导和促进网贷行业早日走上正轨,形成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办法》正式发布后,银监会将密切关注各方反应和行业动向,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构备案以及网贷机构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完善网贷行业监管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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